首页 > 汽车频道 > 正文
苗圩:固态电池距离大规模量产还需更长时间
2025-02-18 14:53:3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田蜜

  2月15日,由中国全固态电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主办的2025中国全固态电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年会暨第二届中国全固态电池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苗圩在此次论坛上表示,半固态电池仍然属于液态电池的范畴,不能与固态电池混为一谈。固态电池产业化仍需解决技术、工艺和成本的问题。从当前全球固态电池研发进展来看,量产技术工艺有待成熟,预计2027年前后实现小批量生产,距离大规模量产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苗圩:固态电池距离大规模量产还需更长时间

  苗圩表示,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从追赶到领先的突破口,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最重要核心部件。固态电池产业化仍需解决技术、工艺和成本的问题。固态电池在安全与能量密度等方面相比现有的液态电池产品具有明显的优势,有望解决新能源汽车续航与安全两大痛点,成为全球动力电池下半场竞争的焦点之一。欧、美、日、韩等传统汽车强国高度重视全固态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欲借固态电池实现对我国动力电池产业的换道超车,国内相关企业也都加大了在相关方面的布局。

  从国外来看,日本丰田预计在2027年到2028年固态电池进入实用化阶段,2030年以后大规模生产。韩国三星预计在2027年开始量产。从国内的情况来看,上汽、广汽、奇瑞、比亚迪等车企纷纷宣布其固态电池量产的时间表,宁德时代主攻硫化物的路线,正开展20安时样件的试制,预计在2027年小批量生产。

  苗圩认为,总体来看,全固态电池还需要两到三年才可以量产,此前部分企业宣布已经量产装车的固态电池大部分是半固态电池。需要澄清的事实是,半固态电池仍然属于液态电池的范畴,不能与固态电池混为一谈。绝不是液态电池随着电解液液体的减少就可以发展成为固态电池,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目前全球固态电池研发进展的情况来看,固态电池技术工艺还没有成熟,大体上2027年前后才能实现小批量生产之后,距离大规模的量产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苗圩指出,除了技术和工艺的问题之外,成本也是固态电池大规模量产的关键因素。当前,液态锂离子电池单体成本大体是每瓦时0.5元左右。而固态电池在没有大规模量产的前提下,成本相对较高,仅材料成本每瓦时在2元以上。一个100度的电池包仅材料成本已经超过20万元,还远高于现有液态电池。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液态电池和固态电池很可能是在市场上并存关系,而非取代。

  苗圩还强调,动力电池回收急需引起重视。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累计销量达到3832万辆,动力电池的装机量达到1652GW/h,废旧电池综合利用量达到30.1万吨,大体上占新资源量的10%左右。动力电池退役量将逐年攀升,预计在2025年和2030年当年的退役量分别达到37.7万吨和106万吨。总体上看,当前动力电池大量退役并没有出现大的社会性问题。动力电池除了电池隔膜之外,其它的比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各种金属都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体废品回收商贩回收了大量的退役电池,而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却“吃不饱”。

  苗圩对此提出个人建议:首先,覆盖构建包括新能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新机制。现在的问题是,有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也在使用退役下来的汽车动力电池。前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大量是不规范利用退役电池造成的。所以,在这方面除了汽车之外,还要覆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动力电池配套、生产、使用的全过程。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池,构建多渠道协同的回收利用体系。仅仅正规企业去搜集、回收分散在各地各个角落的动力电池,显然成本是降不下来的。“我经常在回收站、垃圾站看到,废纸、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瓶都是靠个体废品回收人员不辞辛苦分拣整理出来。要把他们的力量利用好,趋利避害,规范化回收利用。”

  此外,还需要加大投入,助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推动行业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去年生态环境部把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等行业纳入了全国碳交易市场,改变了原来碳交易市场仅仅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的情况,这对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苗圩表示,我国固态电池产业化发展既前景光明,任重道远,充分发挥全固态电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的作用,共同开创产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汽车强国,支撑制造强国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文/杨晓红 图/第二届中国全固态电池创新发展高峰论坛)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