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频道 > 正文
公车改革走深走实 绿色高效特点逐步凸显
2024-03-25 16:59:24来源:人民网责编:郑思雯

  在重庆,渝北区借助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运行,使之既不受公务车辆编制限制,又能降低公务出行成本;在云南,丽江推进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按需使用,按小时计费,保障乡镇公务出行;在江西,南昌通过多种形式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的新能源车保障模式……

  自《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不少地区通过模式创新、技术驱动和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合力推动,助力基层打通公务出行“最后一公里”。其中,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政企合作模式,让新能源车成为公务用车的主要方式,实现公务用车的高效化、绿色化。

  在公车改革进程,由于各地条件不同,用车方案亦不相同,也因此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形成了“私车公用”、公车分配货币化、公车服务市场化等不同的主导策略。其中,在市场化合作模式中,部分地区采取的“新能源+分时租赁”,通过“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的用车机制,满足公务出行降本增效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务出行保障途径。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此表示,公车服务市场化,也即实行“公车租用”,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

  以上述云南丽江、江西南昌等地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模式为例,江瀚认为,该模式解决了基层公务人员对用车方式注重灵活性和“安全性”的需求,并在车辆调度、运营维护、车辆养护方面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升级。

  据介绍,在云南,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当地公务用车现状、运行成本,经过反复论证比对,采用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模式,通过首汽租车投放运营的新能源纯电动车为公务出行提供更加快捷、规范、安全的保障。用车单位通过登录租车平台申请用车,按照用车时长支付费用便可。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分析说,公车改革后,丽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取“保留车辆+公车平台+定点租赁”的方式保障,定点租赁一辆5人座汽车一天的费用最低为400元,油费自付。而采用首汽租车“分时租赁”的方式同样租一辆5人座汽车,一般按照每小时25至50元收费,一天最多收费200元左右,对于用车单位来说,可以节约一半用车成本。

  江瀚表示,目前各地推动的“新能源+分时租赁”公车改革模式,对基层公务人员日常用车频次、出行数据、调度成本进行分析,从车辆选型采购、保险、维保,到基层充电桩规划及运营,形成一站式用车解决方案,精细化保障政府办公人员多变的公务出行需求。

  “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和灵活高效的租赁服务或将在公车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江瀚说,采用新能源车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加速进行公车改革,突破了传统租车服务的局限性,有效提升了公务用车的效率,进一步减少公务出行成本。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新能源车在全国各地公务用车领域的普及,还将面临不同地区政策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务用车需求等方面的挑战,建议各地深化与市场化服务模式的合作,深入研究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真正实现公务出行的高效、环保和智能化,为构建更加绿色、高效的公务出行体系贡献力量。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