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信息显示,工信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标准报批稿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N类汽车。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为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能够正确响应复杂多变的真实交通情况及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标准报批稿不仅对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也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同时,标准报批稿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以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回溯及原因分析,是行业相关方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需要真实和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通过数据支撑场景回溯。因此,标准报批稿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数据记录相关安全要求。
此外,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标准报批稿提出了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检测、系统禁用等安全要求,以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支撑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标准报批稿明确要求由于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者视线脱离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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